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2015-12-08 实施:2016-02-01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效力级别 : 部门规章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 2015-12-08
实施日期 : 2016-02-01
发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
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正文
基本信息
目录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