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评价网!
今天是
今日关注 2024-04-10
友情链接  / links
二维码
评价网 电话:13920329076 邮箱:shewenfenxiwang@163.com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8-37
Copyright © 2019 评价网 版权所有 津ICP备19002207号-1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评价网
欢迎进入评价网!
今天是
政府文件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府文件 >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20-01-28 11:34:02 1120 返回列表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7号

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

发展,现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交通噪声 技术政策 通知

抄送: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附件: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地面交通设施(不含机场飞机起降及地面作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

2.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三者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

3.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五)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

1.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

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2.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

声削减等有效措施

二维码
评价网 电话:13920329076 邮箱:shewenfenxiwang@163.com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8-37
Copyright © 2019 评价网 版权所有 津ICP备190022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