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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1-28 12:53:31 12715 返回列表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

行)

中办发〔2012〕2号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决策事项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党政机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取得实效。

——应评尽评。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查防并重。既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评估范围。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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